針對所得稅「名模條款」修法,立法院法制局發布評估報告,建議將「通勤費」納入核實減除項目;且取得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不應另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是依收入多寡訂定扣除比率。

為符合大法官745號釋憲文意旨,財政部推動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現有的新台幣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選項,規劃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3項目費用可核實減除,但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去年底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付委審查,目前尚未進入委員會討論。

然而,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出爐的「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 」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草案參考日本所得稅法,採特定項目核實扣除制,但僅有治裝費等3大項目可以扣除,相較於日本所得稅法可扣除通勤費、搬家費、返家旅費等,行政院草案可扣除項目顯然不足。尤其是「通勤費」項貼紙印刷目,德國亦將住宅與工作地點間的交通費用列為可核實扣除項目,因此通勤費屬薪資所得者獲取薪資收入的直接必要費用,並無疑義。

東西越來越多,無論是居家生活空間或是企業,簡單貼個標籤可以幫助收納管理,下次取用也可以一目了然。但要怎麼簡單貼標籤呢?相較於過去使用空白標籤貼紙,使用手寫或是印表機套印的方式製作物品管理標籤的方式,以標籤機直接打印出包含文字、圖像或條碼的標籤貼紙,毫無疑問題更有效率的一種方法,說到了標籤機,你腦中第一個浮現的會是哪一種形式的產品呢?目前市面上有推出標籤機的品牌非常多,選擇也十分多元,雖說選擇多是件好事,但卻也苦了有選擇障礙的消費者!標籤機可以直接打印出文字、圖像或條碼,是更有效率的一種方法,且標籤內容的品質更為精美,也省去了大量人工手寫、套版、裁切的麻煩。而且對於管理產品眾多的企業來說,更能節省大量工時,另外對於小規模的商家來說,標籤機可搭配更多不同材質的標籤帶,製作出更為精緻的條碼掃描器產品標貼,更是提升產品包裝精緻度且兼具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案。

此外,法制局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特別扣除額為定額20萬元,是一種「實質總額化」的方式,來計算薪資所得倉儲管理系統者為取得收入而須付出的成本費用,如果薪資所得者實際支付的成本費用高於20萬元,不可以主張扣除,但成本費用低於20萬元者仍可扣除20萬元,亦即享有超額得扣除利益,雖然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但悖離量能課稅原則。

因此,法制局建議,立法院修法時,可考慮將「通勤費」納入核實減除項目,並參考日本做法,取得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不應另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是根據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收入多標籤貼紙寡,設定不同費用扣除比率,意即扣除比率隨著收入增加而降低,以求量能課稅,也更符合租稅公平。

對於產品生產量大的企業來說,產品的標示標籤貼紙可透過開版印刷的方式來完成,但若是生產量不大或偏向小量客製化的商家來說,不太可能負擔一般印刷合理成本的印刷量,也因此可打印出精緻內容的標籤機就是很適合的解決方案,而且還能滿足客製化需求-包括依據產品類型挑選不同尺寸、材質或顏色的標籤帶,相較之下成本也更低。像是小規模經營的咖啡店,就能透過標籤機打造更精美的咖啡杯杯貼,或是咖啡豆包裝的標示;另外小量生產的化妝品、或是其他零售產品,更能直接使用標籤機打造完全客製化的標籤貼紙作為產品包裝,更增添產品的精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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