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摩擦升溫,大陸對外開放的力度反而不斷加大。大陸商務部等20個部委日前聯名發布了《關於擴大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不僅將擴大民生消費品等產品的進口規模,更將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做為擴大進口台南會計師推薦的替代來源。專家指,在中美貿易戰進一步升溫的背景下,大陸此舉一方面標誌著貿易戰不會阻礙其開放進程,一方面也有意藉此對美國施壓。
《意見》提出,未來大陸官方將要支持擴大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日用消費品、醫藥和康復、養老護理等設備進口,促進建築設計、諮詢服務、研發設計、節能環保等生產性服務進口,支援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技術、設備及零組件進口,增加農產品、資源性產品進口。
啟貿易戰 美錯失機遇
有專家認為,擴大進口是大陸消費升級、產業轉型升級的自身需求,有利於進口與出口平衡發展,擴大大陸經濟成長的外溢效應,這凸顯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也是應對中美台北會計師推薦貿易摩擦的一項重要措施。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指出,此次《如何成立公司意見》是6月13日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具體落地措施,在中美貿易戰進一步升溫的背景下,《意見》的出爐表明貿易戰不會影響大陸進一步開放的步伐,大陸在進口上的積極姿態也為其他國家提供了機會,更為美國帶來了壓力。換言之,如果美方進一步升級貿易摩擦,將錯失大陸擴大進口帶來的機遇。
以台灣國內的研究發現男女會計師對於查核客戶的風險評估是沒有明顯差異的,而且實際上男、女性會計師的審計品質也沒有太大的差異,我們可以從數據得知讀會計系的女生遠高於男生,但最後執業的會計師卻是男性大於女性,會計師必須接受專業訓練,很多時候都需要理性與獨立的執行審計工作、理論上審計品質不應該受到性別的如何開公司影響,但從心理學的角度,男生容易過度自信,女生會比較不願意承擔風險,因為如果一名會計師過度自信而且有風險愛好的傾向,就會低估審計的風險,無法適當的評估客戶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也會高估了審計程序或證據的有效性、適當性和足夠性,無法發現客戶可能存在的錯誤論述或不時表達而簽證無法意見。有研究顯示女性審計員比較能夠發現財務報表的錯誤論述與抑制盈餘管理的行為,但對於有財務管理危機的公司,出具繼續經營一律審計意見的機率就會比男性會計師還要機,另外也有發現女性執業會計師對風險的容忍程度較低,因此收取審計公費一般會比男性會計師高,但在絕大多數的投資人心中還是會人為女性會計師的審計品質可能會優於男性會計師,這是很有趣的現象。
上海迎外資 擴大開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同時也要求,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作為重點開拓的進口來源地,加強戰略對接,適度增加適應國內消費升級需求的特色優質產品進口,擴大貿易規模。同時,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積極推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自貿區談判,加快建設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路。
除了《意見》之外,上海市也制定了《擴大開放100條》行動方案,宣示將以更大力度的開放合作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並構築更加開放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體系,並強調未來上海將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包括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的條件,例如將外商申請設立公司前一年的資產總額門檻由4億美元降為2億美元,藉此爭取更多外資企業進駐上海。
在民國87年的時候有不少的公司創立,那個年代的經濟正值起飛,有許多公司紛紛開始成立,但也因此發生了一連串的企業掏空事件,企業掏空舞弊案件在當時可是非常常見的手法之一,除了欺騙股東投注資金進入公司外,更會將許多公司內部人員也欺騙,變成做白工,原本的投資者也就直接跑路了,因為在當時有許多這一的事件發生,如何開公司就變成當時很重要的課題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也在那時開始被看重,也陸續推動許多公司治理相關的管理規則規章,也有許多範例參考,可以藉由相關法令跟自律規章,將公司的規則制定清楚,落實公司的成立,而不是隨便成立一間公司,開了又倒,在當時政府、非政府組織、公司三方面的合作,也讓公司治理開始上手,未來如果遇到相同問題,還是要小心對待,注意自己不要被欺騙了,如果是自己要成立公司,建議也可以閱讀如何開公司、如何成立公司、利用話說達成目的等等的相關書籍,這些或許都可以對你在創業的路上有所幫助。
營登推薦的小科普,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之營業額課徵1%營業稅,三個月發單繳納一次。
商業登記法(工作室、行號)
第 4 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 5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每月銷售貨物8萬以上,銷售勞務4萬以上)。
第 31 條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